《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规范》解读

陈红红 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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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规范》解读

    通讯作者: 白光, baiguang@sumstar.com
  • 基金项目:

    卫生部标准研究课题 2007-09-04

Explanation of Specification of Decontamination for Radionuclides Contaminated Human Wound and Skin

    Corresponding author: Guang BAI, baiguang@sumstar.com
  • 摘要: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规范》是在广泛调研国内外文献、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以及应对当前核恐怖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上对原标准进行修定的,此标准进一步明确了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应急处理的原则和要求、健康和创伤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处理程序和方法,主要用于指导事故性和核恐怖突发事件所致放射性核素体表沾染的诊断和处理。为了能更好地贯彻执行这一标准,该文对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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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12-05-28
  • 刊出日期:  2012-07-25

《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规范》解读

    通讯作者: 白光, baiguang@sumstar.com
  • 1. 200032 上海,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放射生物部
  • 2. 100101 北京,群星集团公司仪器部
基金项目:  卫生部标准研究课题 2007-09-04

摘要: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规范》是在广泛调研国内外文献、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以及应对当前核恐怖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上对原标准进行修定的,此标准进一步明确了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应急处理的原则和要求、健康和创伤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处理程序和方法,主要用于指导事故性和核恐怖突发事件所致放射性核素体表沾染的诊断和处理。为了能更好地贯彻执行这一标准,该文对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English Abstract

    • 放射性核素体表污染主要发生于非密封源的工作场所(例如,核医学和核设施工作场所)、核事故和核爆炸等情况下,尽管它不会带来急性放射病那样死伤的后果,但它是放射性核素开放性操作场所较为频发的意外事件,如在核燃料循环系统、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车间和分装场所、掺有放射性同位素用品(如荧光粉)的生产场所、核医学实验室和放射化学实验室等,工作人员不注意防护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不同程度的体表污染,其发生频率较高并常伴有内污染。近年来特别令人关注的是,自2001年美国911恐怖事件发生以来,全球范围内核与放射恐怖事件不断发生,放射性核素播散装置(俗称“脏弹”)给公众带来了污染播散的潜在威胁[1],它所带来的公众恐慌和社会恐怖后果是难以想象的。

      因此,为适应当前形势下影响地域最广、涉及人数最多和需要紧急恰当处理的核与放射突发公共事件的需求,有必要对《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去污处理规范》[2]进行修定,为拓展专业人员对外污染处理的知识并提高技能、建立和完善辐射应急救治基地和洗消去污室等相应的设施和技术储备提供指导,并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放射性核素污染和洗消去污的知识,以利于高效、有序地对大量体表污染人员进行筛查、分级分类和去污应急处理,对于防止皮肤污染扩散及放射性核素向体内转移、减少不必要的放射性皮肤损伤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 《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4]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和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等国际权威组织和欧美等国的资料,并通过实践总结和查阅文献资料,如污染人员分类救治的分界值是根据加拿大、美国等国家核安全委员会针对众多污染人员处理的指导书中给出表面污染水平2倍于天然本底和10倍于天然本底的界限[5-7]而制定的;体表去污的原则和方法是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和美国辐射防护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人体孔腔、健康体表和创伤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处理程序和方法[8-12]以及我国应急处置的实践总结和大量的实验研究等所形成的[13-15],从而编制了《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根据卫生部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委员会多位专家审查意见,又进一步修改形成了本标准,并于2009年3月6日发布,2009年12月1日实施。

    • 近年来,虽然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去污技术和手段没有大的进步,但对一些处理污染的原则更明确了:尽快去污原则;去污时避免对皮肤的损伤原则;尽一切可能降低皮肤受照剂量,防止污染扩散和内污染的原则。

      动物实验和临床实践都证实,放射性核素沾染皮肤后去污时间的早晚直接影响去污效率[13-15]。沾染后早期放射性核素和皮肤结合疏松,容易去污;随着沾染时间的延长,放射性核素在皮肤内聚积,去污效率逐渐减低,在放射性核素浸入和经皮肤排出之间达到平衡之后,随着去污次数的增加,核素相对含量开始降低,不过,这也可能是由于核素向皮肤更深层浸入的缘故。因此,要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才能提高去污率,减少放射性核素的吸收,预防放射性皮肤损伤的发生。

      还应说明的是,尽管对于不同种类核素的去污有相应效果更好的专用去污剂,但是尽早利用立即可得到的流动水和肥皂去污,比延迟使用专用去污剂的效果更佳。这一原则,在修订的标准中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和强调。

    • 因发生污染的单位工作性质和场所、发生污染原因的不同,人体体表可能沾染的放射性核素的种类涉及多种放射性核素。目前公众最为关注的是核恐怖活动人为造成的放射性物质释放,其中“脏弹”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其可能使用的放射性核素是难以预测的,但根据放射性核素获得的难易程度和造成最大恐怖的影响,使用90Y、137Cs、192Ir、60Co、241Am、125I、131I、234U、235U、238U、239Pu、226Ra、3H、32P和103Pd等放射性核素的可能性较大,而且大部分为多种核素的混合物。最近人们总结出更具代表性的公共安全关心的放射性核素是3H、14C、32P、60Co、125I、131I、252Cf、192Ir、137Cs、60Co、235U、239Pu、241Am等。恐怖分子也可能采取破坏核设施,导致放射性物质释放而进行恐怖活动。

      放射性物质以灰尘、固体颗粒、气溶胶或液体等存在形式沾染体表或衣物造成外污染,它还可能通过吸入、摄入、创伤皮肤的吸收和健康皮肤的渗透进一步造成体内污染,或引起皮肤的放射性烧伤。放射性核素体表沾染致人体损伤的危险根据放射类型而有所不同:对于α辐射体(射程<1 mm),由于它不能穿透皮肤的角质层而对皮肤无明显损害,但α粒子能量大,它是造成内照射损伤的重要核素,因此如何防止α辐射体的播散和入体是至关重要的。β辐射体(最大射程是8~11 mm)其能量主要释放在皮肤层,是损伤皮肤的元凶。依据其能量大小可穿透至皮肤的不同深度甚至皮下组织,引起深层皮肤损伤,即“β射线烧伤”,因而在体表沾染情况下远较α射线的危害大[16]。γ辐射体因其穿透力强,主要造成深部器官和组织的损伤。

      因此,各工作场所应针对接触和操作的放射性核素来准备专用的去污剂。对核与放射突发事件,则更多考虑工业和医用放射性核素,也要考虑到核材料和裂变核素。一般说来,β、γ放射性核素污染较多见,α放射性核素污染较少,但后者的测量和去污更加困难,毒理学意义也更大。

    • 体表放射性污染的监测方法正确与否对于污染的评估、后续的去污处理和危害评价都至关重要,因此在修订版标准的附录A中增加了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测量的一些原则,以下再给予一些补充说明[17]

      ① 所用探测器面积最好>100 cm2

      ② 探测器尽量靠近皮肤,但不要接触。按顺序以2~3 cm/s的速度,从头到脚,从左至右移动。各部位污染水平准确标注在人体示意图上;

      ③ 对高污染部位可用棉拭子测拭,留存,待测;

      ④ 未知放射性核素污染时,先确定有否α污染,可抽出β、γ探测器档板,记录下β+γ数据;

      ⑤ 需要的时候,可采用放射性核素分析方法,确定放射性核素种类,以指导去污;

      ⑥ 创伤的高毒性α核素污染,需用伤口探测仪测量,准直定位,以指导清创手术。

      待去污处理后,还应采用全身计数器或肺部计数器体外直接测量整体或肺部的放射活性(适用于释放γ射线的放射性核素),采用间接测量法检测尿、粪和呼出气中的放射性核素,进行体内污染的监测。

    • 在处理众多人员污染的场合,迅速的分级分类对于应急救治至关重要。这就要给出相应分界值。按加拿大核安全委员会的建议,当表面污染水平2倍于天然本底时可视为放射性核素污染人员,需进一步测量和进行去污处理;当10倍于天然本底时应视为严重放射性核素污染人员,要快速进行去污处理[5-7]。这种分类处理方式也被美国等国家的其他应急组织所引用,所以也将其引入本标准修订版。

    • 去污过程是从去除衣服开始的。为降低沾染在衣服上的放射性物质对患者和应急救援人员的污染,应该采用剪开衣服的方法,而不是脱下或撕开,剪开衣服还可避免衣服上的放射性物质对脸部皮肤、眼、耳、鼻和口的二次污染。

      值得强调的是,无论何种核素污染,污染后快速用水和肥皂液冲洗去污比延迟使用专用去污剂更有效。每次去污后都应检测放射性核素的残留量,经3次去污仍不彻底时,再由医师决定使用其他专用去污剂进行化学去污。化学去污剂归纳起来有4种,即洗涤剂、络合剂、吸附剂及溶剂[18]。由于络合剂易增加皮肤对放射性核素的吸收,氧化剂易使皮肤损伤,因此,一般情况下,我们主张最好使用普通香皂,而不用络合剂以及对皮肤有刺激或损伤的化学物质[19]

    • 优先处理人体孔腔(如眼、口和鼻等)是首要原则,而且处理方法有其特点。例如,眼部污染后,人首先俯面向下立即用向上喷淋的水或生理盐水冲洗眼睛大约30 min,能达到较好的去污效果;如果怀疑是具有腐蚀性的放射性物质污染或出现眼部疼痛,应冲洗至眼部pH值为7。去污后不要用绷带覆盖眼部[17]

      沾污时间较长或经早期清洗后,残留在皮肤上的放射性核素的去污效率较差。值得注意的是,皮肤的去沾染与物件去污染有所不同,物件在一次沾污中可反复多次去污染,但皮肤的多次去污染易使表皮的完整性遭到破坏,反而使放射性物质通过皮肤吸收的可能性增加。据报道,皮肤脱脂能使皮肤的通透性增加为原来的2~7倍。因此,对于残留在皮肤的放射性核素,用胶布或对皮肤无损伤的物质(如面团等)粘贴再清洗,部分情况可选用高锰酸钾等,但要注意不损伤皮肤。

    • 机体的完整皮肤是一个天然的保护屏障,由于表皮角化层的密度很高,放射性核素在皮肤内的滞留量和渗透入体内的量很低,而对于刺破伤、摩擦伤和刀割伤等创伤皮肤,随着沾污后时间的延长,核素在皮肤内的滞留量和吸收入体内的量不断增加,从而变成皮肤及内脏器官的辐射源。核素经由创伤皮肤的一般吸收规律是创伤愈重(愈深),吸收系数愈大,去污效率愈低。因此,损伤皮肤的去污比健康皮肤的去污更困难,且开始去污的时间与去污效果的相关性更明显。

      伤口去污包括用水清洗伤口和可能的外科去污。直接用大量水冲洗伤口通常能有效地降低伤口中的放射性核素的量,伤口多次清洗后如仍能检测到残留的放射性核素存在,则应考虑是否有含放射性物质的异物存在,待明确后可能需要外科手术进行清创[20]

    • 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的严重程度和去污的情况除与体表状况相关外,也与放射性核素种类和性状有关。对于不同的核素,要达到相同的去污效果,其去污时间的长短有所不同。有研究表明,用水和肥皂液对沾染99Tc的皮肤冲洗15 s,能有效清除78%~99%的核素,可是其他核素包括123I和51Cr则需要更长时间的冲洗才能达到相同效果(2 min降低88%);对于医学常用的放射性核素(99Tc、131I、57Ga、111In),无论是否使用肥皂,只要用水冲洗90 s,其清除率都能达到90%以上[19]。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放射性核素沾染后立即用水和肥皂液冲洗3~6 min能基本达到去污目的。

    • 美国、加拿大等国提出皮肤沾染去污的控制水平是低于2倍的本底值[1]。笔者认为我国也可用其作为参考值,以明确应达到的去污水平。

      整个去污过程结束后,受污染人员在出口处应再进行全身测量,送回控制区。如有必要,可留取生物样品进行检测。个别人员经去污后,如果估算其皮肤剂量较高,则需留待观察。

    • 皮肤的生理特性影响放射性核素与其的结合程度,如皮肤干燥、粗糙、缺脂等,特别是再经过摩擦,会明显增加放射性核素和皮肤结合的紧密程度。因此,操作人员在作业前或处理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可于皮肤裸露处涂上油脂以减少核素沾污和提高去污效果。

    • 本文通过对《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规范》研制的目的和背景、基础和依据、标准的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对有关人员进一步认识和理解这一标准,并在应急处置中正确运用将会有一定的帮助,以达到快速有效的洗消、防止内污染和放射性皮肤损伤以及污染播散的目的。

参考文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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